桂林的困境:山水甲天下,口碑有隐忧
"桂林山水甲天下"是中国旅游的一张名片,但围绕这张名片的争议,近年来从未消停过。2025年初,多篇关于桂林旅游"欺客宰客"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——低价团背后的强制购物、不透明收费、导游态度恶劣等问题被集中曝光。彼时,桂林正处于冲刺"世界级旅游城市"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关键节点,这些负面舆情无疑是对这一目标的直接冲击。
旅游市场的乱象,根子在于一种长期存在的商业逻辑: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揽客,再通过安排游客进购物场所赚取高额回扣来弥补亏空,甚至牟利。这套模式之所以屡禁不绝,部分原因在于过去的执法以行政处罚为主,罚款额度有限,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。
这一局面,正在被"行刑衔接"机制打破。
什么是"行刑衔接"
"行刑衔接",全称"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",指的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,发现涉嫌犯罪的,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启动刑事程序;反方向上,检察机关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仍需行政处理的案件,再移送行政机关作出相应处罚——后者被称为"行刑反向衔接"。
这一机制的核心问题意识是:同一违法行为,当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时,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诉,即不得"以罚代刑"。2021年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五条明确,违法行为构成犯罪,且已受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的,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予折抵,从制度上打通了行政与刑事之间的通道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则规定,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,应当提出检察意见,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。
在旅游领域,"行刑衔接"的适用有其具体的法律基础。
法律红线在哪里:从《旅游法》到强迫交易罪
《旅游法》第四十一条明确禁止导游诱导、欺骗、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,以及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,违反者将面临吊销导游证、对旅行社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然而,当强迫手段升级——以语言恐吓、人身限制或实质性威胁等方式迫使游客购物时,行为性质就从行政违规跨入了刑事犯罪的范畴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,正是这道刑事红线。该条款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根据司法解释,强迫交易达到三次以上、或强迫三人以上、或交易金额达一万元以上,即应立案追诉。
值得注意的是,强迫交易罪的主体不限于个人。旅行社作为单位,同样可以构成本罪,对单位处以罚金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这意味着,不是只有导游一人在法律面前"裸奔",派出导游、安排购物行程的旅行社及其管理层,同样处于刑事追诉的射程之内。
全国层面已有先例。黑龙江一起典型案例中,导游高某因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,被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,随后省文旅厅对其吊销导游证,相关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也被注销。这是迄今旅游强迫购物领域行刑衔接的一个标志性判例。
桂林的专项行动:从地方立法到三部门联合整治
在全国大背景下,桂林的旅游市场整治力度明显提速。
2025年3月,桂林启动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,文旅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交通、城管多部门联动,重点打击"不合理低价游"、购物餐饮欺客宰客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。广西文旅厅随后组织专项检查,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,检查旅行团163个、导游163人、旅游购物场所36家次,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12条。
同年10月,《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,成为桂林首部专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地方性法规,以立法形式将"不合理低价游"和强制购物列为重点治理对象。
2026年4月,文化和旅游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新一轮全链条整治行动,明确提出"行政处罚、刑事处罚、失信惩戒有效衔接"。整治对象覆盖旅行社、购物场所、导游及在线旅游平台,监管触角延伸至线上低价产品的发布和交易环节。
其中有几处值得关注的制度细节:平台责任被明确纳入——要求在线旅游平台对不合理低价产品及虚假广告进行主动监控,违规账号依法处置;旅行社合同规范使用2026年版标准团队旅游合同,客源地与目的地同步纳入监管;对问题旅行社清查"睡眠支部"(注册导游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的空壳机构)并重点盯防。
就桂林已查处的具体案例来看,2025年2月,桂林某佳国际旅行社以零团费接团,安排游客前往购物场所赚取高额回扣,导游强制消费、态度恶劣。文旅部门随后跟进:2025年4月,对涉案导游胡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;2025年6月,对某佳旅行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、停业整顿三个月、罚款21.4万元,并对法定代表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处罚。这一案例虽未进入刑事程序,但清晰展示了行政执法的完整链条与递进逻辑。
行刑衔接的实践难题:不是所有"强迫"都入罪
需要直说的是,"行刑衔接"并不意味着旅游强迫购物行为将全面刑事化,两者之间存在相当的判断空间。
强迫交易罪要求以"暴力、威胁手段"为构成要件,纯粹的软性施压——如喋喋不休的劝说、拉长时间的消耗、带游客进入商店但最终未强制购买——很难直接达到刑事追诉标准。实务中,如何区分"变相强迫"(行政违规)与"以威胁手段强迫"(刑事犯罪)之间的边界,是执法和司法都面临的难题。
最高检近年来推进的"行刑反向衔接"机制,为此提供了一个弹性出口:对于不起诉的案件,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,确保违法行为至少受到行政惩处,不致因刑事门槛未达而逃脱所有法律责任。这一机制在旅游领域同样适用。
从实务角度看,当前旅游强迫购物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比例仍然有限,更常见的路径是:情节严重者被文旅部门吊销许可证、列入黑名单,同步移送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处理,公安机关对情节不达刑事追诉标准的给予治安处罚(如行政拘留)。全面的刑事化适用,需要证据积累和执法标准的进一步成熟。
对旅游从业者的实质影响
法律框架的调整,改变的是违法者的预期成本。即便今天大多数案件仍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,"行刑衔接"机制的存在,意味着执法机关拥有了更重的"砝码",可以视情节决定是否启动刑事程序。
对旅行社来说,几个高风险操作需要重点关注:以零团费或低于成本价格揽客、将购物提成作为收入核心来源、对导游强迫购物行为默许或纵容,以及在合同中隐瞒购物行程安排。这些行为在行政层面可能构成违规,在情节严重时,则可能在公司层面触发单位犯罪追责。
对导游而言,以往"大不了被罚款、吊证"的心理预期需要更新。人身限制游客、以言语威胁阻止游客离开购物场所、多次强制安排购物等行为,已进入刑事风险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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